雇员是公司最宝贵的资产,作为关怀员工的雇主,可透过强积金计划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为雇员筹划周全的退休保障,让他们安心工作,提升归属感。

选择合适的计划
雇主在选择强积金受托人时,通常基于强积金受托人公司的配套服务(例如自动转帐发薪安排或保单)而作出决定。从雇主的角度来看,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及作出供款属于公司其中一项行政工作,故此挑选熟悉或有业务来往的服务供应者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不过,雇主应紧记强积金的目的乃为雇员提供退休保障。因此,拣选一个在产品、服务及收费方面都能切合雇员需要的受托人,必定可以令雇员受惠更多。雇主在决定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前,应先充分咨询雇员的意见,了解他们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的需要和意愿。

提供多于一个计划
雇主可以参加多于一个强积金计划,为雇员提供更多计划选择,以便他们选择最切合其个人需要的计划。在初步拣选受托人时,切记选择一个能够提供不同类别的成分基金和服务,且收费相宜的组合。如您参加两个类似的强积金计划,便未能达到为雇员提供不同选择的目的。如您打算参加多于一个计划,正为选择受托人而费刹思量,是时候咨询雇员的意见,集思广益。尤其当您的决定关乎到雇员的福祉时,更应聆听他们的意见。

作出自愿性供款
如要加强雇员的退休保障,最理想的做法是在您的5%雇主强制性供款以外,为雇员作出额​​外供款,即自愿性供款。有别于强制性供款,自愿性供款的供款安排,例如最低供款额、权益归属、转移以及提取条件,其定义均在计划规则(而非强积金法例)中订明。有关所选计划的自愿性供款详情,请与受托人联络。雇主亦可帮助雇员了解「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VC) 的详情,并鼓励他们参与自愿性供款,为退休生活做好准备。

雇主向强积金计划作出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均可用作扣减利得税,上限为雇员年薪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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