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隐私政策适用于由时代保险顾问有限公司(下称 「时代保险顾问」)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并列出时代保险顾问如何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a) 客户不时要为时代保险顾问提供有关的资料,以协助回应客户要求的资料,产品或服务。
(b) 客户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将导致时代保险顾问无法提供要求的资料,产品或服务。
(c) 在客户与时代保险顾问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时代保险顾问亦会收集客户资料,例如在产品应用和缴交费用程序上等。
(d) 有关客户资料将可作以下用途:
- (i) 验证用户的身份
- (ii) 处理在产品上的任何应用和验证客户资格时
- (iii) 处理日常业务运作和提供客户产品及服务;
- (iv) 为客户处理直接付款授权申请或提供信用卡缴费服务;
- (v) 提供客户服务;
- (vi) 向客户收取逾期费用;
- (vii) 评估及分析任何保险索偿及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索偿查核;
- (viii) 推广服务、产品及其他促销标的而时代保险顾问可就此获得或不获得任何报酬(详情请参阅下述第(f)段);
- (ix) 透过电话、邮件、电邮、短讯、传真以及任何联系方式与客户沟通;
- (x) 编制统计数据资料及客户概况;
- (xi) 让时代保险顾问的确实或建议承让人,或就时代保险顾问对客户享有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评核其拟承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 /li>
- (xii) 协助预防,侦查及调查犯罪活动;
- (xiii) 履行根据下列适用于时代保险顾问或其控股公司及其他姊妹公司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资料的义务、规定或安排:
- (1) 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
- (2) 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 (3) 时代保险顾问因其位于或跟相关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金融、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 (xiv) 遵守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时代保险顾问内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及
- (xv)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e) 时代保险顾问将会把其取得有关客户资料保密处理u但可能须会就上述第﹝d﹞项所载明的用途而提供及披露有关资料予下述各方(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
- (i)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就提供行政、电讯、电脑、支付、证券结算、欠款追讨、保险、 专业或其他与时代保险顾问业务运作有关的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 (ii) 任何保险公司或经营有关保险或再保险业务之公司;
- (iii) 任何提供保险业务之中介人、赔偿、调查或服务供应人;
- (iv) 任何保险公司及任何保险公司协会或联会;
- (v) 任何行业之协会或联会;
- (vi) 任何时代保险顾问同系公司、控股公司、合伙或联营公司;
- (vii) 任何对时代保险顾问负有保密责任并有保密资料承诺的人士;
- (viii) 任何和客户已作或建议有交易的金融机构、签帐卡或信用卡发卡公司、证券及投资公司;
- (ix) 任何时代保险顾问的确实或建议承让人或就时代保险顾问对客户享有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 (x) 如有拖欠债务,则交予债务追收公司;
- (xi) 时代保险顾问根据对时代保险顾问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规定,或根据及为符合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并期望时代保险顾问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导,或根据时代保险顾问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任何合约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将來存在的),而有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该等资料的任何人
- (xii) 第三方财务机构、保险公司、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 (xiii) 第三方奖赏、客户奖赏及优惠计划供应商;
- (xiv) 时代保险顾问的业务伙伴(根据情况,有关该业务伙伴的名称可载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
- (xv) 慈善或非牟利的机构;及
- (xvi) 因上述第(d)项所提及而被时代保险顾问聘请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邮递公司、电讯公司、电话推销及直销代理机构、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礼品换领中心、数据处理公司及资讯技术公司)。
- 该等资料可能被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
(f)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资料
时代保险顾问拟把客户的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时代保险顾问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 (i) 时代保险顾问或其控股公司及其他姊妹公司可能把时代保险顾问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聯络资料、产品及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數据用于直接促销;
- (ii) 可用作促销下列類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
- (1) 保险、理财、投资、健康及有关服务和产品;
- (2) 奖赏、忠诚或专享计划及有关服务及产品;
- (3) 时代保险顾问的业务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根据情况,有关该业务伙伴的名称可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中找到);及
- (4)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 (iii)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可能由时代保险顾问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如涉及捐款及捐赠)募捐:
- (1) 时代保险顾问的母公司及联营公司;
- (2) 第三者金融机构、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 (3) 第三者奖赏、忠诚或专享计划提供者;
- (4) 时代保险顾问的业务伙伴(根据情况,有关该业务伙伴的名称可见于保险公司之页面);和
- (5) 慈善或非牟利的机构;
- (iv) 除由时代保险顾问促销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以外,时代保险顾问亦拟将以上(f)(i)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以上(f)(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中使用,而时代保险顾问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 (v) 时代保险顾问可能因如以上(f)(iv)段所述将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如时代保险顾问会因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时代保险顾问会于以上(f)(iv)段所述征求客户同意或不反对时如是通知客户。
- 如客户不希望时代保险顾问如上述使用其资料或将其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时代保险顾问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g) 根据条例中的条款,任何个人有权:
- (i) 查询时代保险顾问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资料;
- (ii) 要求时代保险顾问更正有关其个人不正确的资料;和
- (iii) 查悉时代保险顾问对于资料的政策及实务及获知时代保险顾问持有关于其个人资料之类别;
(h) 根据条例的规定,时代保险顾问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 (i) 根据条例的规定,个别人士如要求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资料保护主任
时代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英皇道101号16楼
传真:(852) 2887 3018
(j) 本通知不会限制客户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k) 客户可随时及在不收任何费用下以书面形式通知资料保护主任以选择不收取时代保险顾问之任何直接促销资讯或信息。
(l) 上列译文如与英文原文有歧异,概以英文原文为准。